牙齿拔除的是与否?

  牙齿拔除的适应证是相对的。由于口腔医学各科的进展,很多病牙可以经过治疗而恢复功能,因而拔牙的适应证也随之而变化,故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条件选择,如其他各科是否能治疗等。在确定必须拔牙时,应全面考虑手术时和手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反应。

1.牙体病 有严重广泛的躯坏,不能修复者,但如牙根及牙周情况良好,可考虑保留牙根,作根管治疗,然后以桩冠修复,或作覆盖义齿。

2.根尖病 根尖周围病变,不能用根管治疗、根尖切除等方法保留者。

3.牙周病 晚期牙周病,牙周围骨组织但部分破坏,因条件所限不能治疗者。

4.创伤 牙因创伤折裂至牙龈下,或同时有根折,不能用其他治疗方法保存者。

5.移位或错位牙 影响功能(如妨碍咬合及咀嚼),引致疾病或创伤(如引起食物嵌塞,创伤软组织),妨碍义齿修复,影响美观等的错位牙和移位牙,均应拔除。

6.阻生牙 阻生牙反复引起冠周炎或引起邻牙龋坏者。

7.多生牙 形状异常,影响美观,位置不正,或妨碍功能的多生牙,均可予拔除。

8.治疗需要 因正畸治疗需要进行减数的牙,因义齿修复的需要应拔除的牙;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前,为预防严重并发症而需要拔除的牙;以及良性肿瘤波及的牙,因不能保留或因治疗需要而应拔除者。

9.滞留乳牙 滞留的乳牙,影响恒牙正常萌出者,应予拔除;但在成年人牙列中的乳牙,下方无恒牙(先天缺失)或恒牙阻生时,如牙无松动且有功能时,则不必拔除。

10.病灶牙 对可疑为某些疾病,如风湿病,肾炎,特别是一些眼病(虹膜睫状体炎、视神经炎、视网膜炎等)的病灶牙,在有关科医生的要求下,可予拔除。引起某些局部疾病如颌骨骨髓炎,上颌窦炎等的病灶牙,在急性炎症控制后也应予以拔除。

牙齿拔除的禁忌证也是相对的。在某些情况下是否可以拔牙应根据具体情况,如病情、需要、条件、牙本身的情况等,慎重考虑后决定;必要时,应会同有关各科医生,共同决定。如必要拔除,还应作好周密的术前准备。

1.炎症与恶性肿瘤 急性炎症没有控制之前应先控制炎症,如拔牙可能引起炎症的扩散。恶性肿瘤时如牙位于其中或已被波及,单纯拔牙可能引起肿瘤扩散,创口亦不易愈合,一般应与肿瘤一同做根治性手术,放射治疗后,对位于治疗中心的牙,也不应该拔除。

2.心脏病 有以下五种情况的应禁忌拔牙:①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;②不稳定的或最近才开始的心绞痛;③充血性心力衰竭;④未控制的心律不齐;⑤明显未控制的高血压。对其他的心脏病应视具体情况而定。

3.高血压 如血压高于24/13.3KPa(180/100mmHg)时应先进行治疗。不应给予拔牙治疗。

4.血液病 包括贫血、白血病、出血性紫癜、血友病、糖尿病、甲状腺机能亢进症、肾炎、肝炎、妊娠、月经期、去肾上腺皮质功能等疾病的患者都应避免拔牙治疗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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